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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高考生作弊被抓飛踹老師稱知道我爸是誰嗎




  原標題:遼寧阜新打老師考生被刑拘10天 或面臨禁考三年
  人民網沈陽6月11日電(王磊)6月8日上午,在遼寧阜新縣第二高中高考考場,一名考生追打監考老師,致使監考老師多處軟組織挫傷、膝蓋錯位而住院。當時,考場內一片混亂。目前,打人考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0天,罰款500元。對於該考生考場作弊的情況,遼寧省招考辦尚未作出處理結果。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該考生作弊將面臨給予停考最高三年的處理。
  考生打老師被刑拘10天
  6月9日開始,網絡上陸續出現關於“阜新一考生在考場內毆打監考老師”的帖子。消息稱,6月8日上午,在阜新市蒙古族自治縣第二高級中學考點,發生考生不滿監考老師沒收作弊手機,而在考場內暴打監考老師的嚴重事件。
  對此,阜蒙縣招考辦對該事件的解釋是:6月8日上午進行的理科綜合考試中,阜蒙縣二高中考點11考場考生李某某在考場內作弊,在監考員制止考生作弊過程中(10:09至10:13)與監考員發生肢体衝突;考試工作人員及考點內公安人員及時制止,考生被公安人員帶離考場,終止其考試,考場秩序恢復正常。違規考生將依法按相關規定處理。
  當地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公安執勤不能進入考場內,並不清楚現場情況。但當日監考老師把這名考生帶出後,公安立即把他帶到派出所,並對事件進行調查。因為打人相關證據充分,按照相關規定,該考生被處以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考場作弊可能面臨禁考三年
  “我們已認定該考生作弊事實屬實,處理結果省招考辦決定。”阜新市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局局長鄒建華表示,事件發生後,公安人員在考場將該違規考生直接帶走了,下午的考試根本沒參加。
  針對該考生在考場內的作弊和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將會受到何種相關處理,記者當日上午致電遼寧省招考辦瞭解到,截至目前,對於該考生考場作弊的情況,遼寧省招考辦尚未作出處理結果。
  記者瞭解到,根據2014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試規則》,考生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由此可見,這名考生將面臨最高禁考三年的處理。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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