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6月30日電 (王艷龍劉露彥)30日上午,雲南網絡名人董如彬犯罪案件在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審。被告董如彬被指控涉嫌非法經營、尋釁滋事兩宗罪,同案被告人侯鵬涉嫌非法經營罪。
  董如彬網名“邊民”,系雲南邊民文化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貓貓”、“小學生賣淫案”等事件中表現活躍。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刑事拘留。
  董如彬代理律師楊名跨提供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2011年3月至9月,被告人董如彬接受黎某某的委托,為其與黃某某等四人糾紛一事進行炒作,組織人員撰寫了《當今雲南現實中的鵝城(尋甸黃四狼和他的同伙們)》等貼文,在明知貼文內容有虛假信息的情況下通過信息網絡發佈並炒作,期間收受黎某某人民幣9萬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董如彬接受孫某、孫某某的委托,為孫某與雲南省住建廳工作人員糾紛一事進行炒作,撰寫了《地產商暴打住建廳官員“第二季”神馬情況?》等貼文,並安排被告人侯鵬在明知貼文內容有虛假信息的情況下通過信息網絡發佈並炒作,期間收取了孫某某支付的人民幣15萬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鵬接受接受張某某的委托,為改善委托方樓盤銷售現狀進行炒作,組織人員撰寫了《宣威來賓虎頭村,世界第一“癌症村”是怎麼煉成的?》等貼文,在明知貼文內容有虛假信息的情況下通過信息網絡發佈並炒作,期間收取了張某某支付的人民幣10萬元。
  檢方還指控,被告人董如彬在2013年3月至5月接受錢某委托,為其被法院判決一事進行炒作,撰寫了《雲南航空界大佬之死:億萬家財盡付風流帳?》等貼文,並安排被告人侯鵬在明知貼文內容有虛假信息的情況下通過信息網絡發佈並炒作,期間收取了錢某支付的人民幣5000元。
  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間,被告人董如彬先後編造關於湄公河“10.5”案件的貼文,在明知貼文內容有虛假信息的情況下,在新浪微博其“邊民微博”上發佈,併在新浪微博、騰訊微博、QQ空間、天涯社區等網絡平臺上散佈大量煽動性貼文,歪曲事實,惡意損害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楊名跨庭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表示,檢方起訴書只具體列舉了5個犯罪事實,但案件卷宗證據多達100多捲,庭審時間可能較長。
  檢方認為,被告人董如彬、侯鵬違反國家規定,以盈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其中,被告人董如彬參與4起,數額為人民幣34.5萬元,被告人侯鵬參與3起,數額為人民幣25.5萬元。兩人的行為均已經觸犯刑法相關規定,依法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董如彬的刑事責任,以非法經營罪追究被告人侯鵬的刑事責任。(完)  (原標題:大V“邊民”董如彬案開審 曾在“躲貓貓”事件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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