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廣東佛山街頭,兩乞丐牽著一匹斷足的駱駝在行乞。 網友@廈門腳丫 供圖  版主:張白白



  如果能哭,駱駝早哭瞎了。
  作為最溫順最堅忍的動物,駱駝行走在漫天風沙之中,不曾流過一滴淚。然而,2012年10月,敦煌一匹駱駝由於載人過多而累死,人們心中縈繞著它的悲鳴。
  兩年之後,殘暴再次降臨駱駝。近日,網友“@廈門腳丫”爆料廣州佛山等地驚現駱駝乞討,並稱“駱駝還被砍斷了四肢”,呼籲不要用傷害動物來博取同情,駱駝不該是乞討的道具,並希望有關部門解救各地輾轉乞討的駱駝們!
  聽說過殘忍的事,可沒見過如此殘忍的事。可是,搜索各種法律、規定,我們卻發現對此無可奈何,除了道德譴責,只能卧聽它們的“哭泣聲”。
  乞討的世界沒有最殘忍,只有更殘忍
  為了錢,乞討者們似乎變著花樣在博“同情心”。
  在網上搜索媒體關於乞討的報道,我們會發現裝病乞討、假扮殘疾乞討、抱著小孩乞討,還有帶著骨灰盒乞討的,這些層出不窮的乞討方式,都是以博取人們的同情心為目的。
  現在,殘忍的方式似乎升級了。17日,微博網友“@廈門腳丫”爆料稱,廣東佛山街頭出現了牽著駱駝乞討的乞丐。從其發佈的圖片來看,駱駝四肢從膝蓋處被截肢,只能趴在地上,十分可憐。
  另據人民網19日報道,福州市公安局下渡所接群眾舉報,在福州大坪路與下藤路路口的人行道上,有人用駱駝占據人行道進行乞討。細心的民警發現,駱駝的四肢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四肢均無蹄子,從傷口上觀測有很大可能是人為造成。
  其實,就在今年4月17日,這一老一少乞丐就在福州街頭出現過。據福州新聞網4月17日報道,附近一名店主告訴記者,駱駝至少吃了20個饅頭,乞討的兩人在三個小時內就有數百元的收入。
  細心的讀者搜集網上公開報道可以發現,今年以來,我國廣州、深圳、溫州、紹興、廈門、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現了牽駱駝乞討的狀況。駱駝們或被截肢,或者有殘疾,且全都骨瘦嶙峋,健康狀況堪憂。
  駱駝成為乞討者的道具,而且還被斷了四個腳,這種殘忍行為引髮網上熱議,大多數網友都被照片中可憐的駱駝擊潰,也被乞討者的殘忍激怒。音樂人艾敬發微博說:“沒有什麼比這更悲慘,我對看到的這些圖片感到懷疑,這種慘無人道的事情會發生嗎?與霧霾一樣,都是噩夢的一部分……”
  虐貓虐狗未“審美疲勞”,虐駱駝更惹火
  為什麼這次被虐的是駱駝?
  有誰,不知道駱駝是最溫順最堅忍的動物。它們也許知道命中註定要行走在漫天黃沙中,深知水的重要性,以至淚腺也完全退化,捨不得流淚。
  然而,人們對它的喜愛深植於心,卻換來了悲鳴。
  2012年國慶期間,甘肅敦煌的一匹駱駝因載游客太過頻繁而累死了。消息被曝光之後,瞬間成為網絡的熱點,也引發了人們對敦煌景區的質疑。隨後,景區修改了駱駝載客的規定,規定駱駝一天最多運營5次,並要求保障其休息。
  其實,人們心中都有桿秤,虐待動物也早已成為熱點話題,且先看看虐貓虐狗引發的網絡效應吧。
  2006年2月28日,一個叫“碎玻璃渣子”的網友公佈一段貼圖:如畫風景中,一名時髦女郎用漂亮的高跟鞋踩死了一隻無辜的小貓,引起網友憤怒。不到一周,網友全力以赴地搜尋事發地,人肉施虐者。3月4日,網友最終鎖定了施虐者是黑龍江蘿北縣一家醫院的護士王某,拍攝者是當地電視臺的李某。最終,王某和李某因虐貓事件而丟了工作。
  這是網絡時代最重大事件之一,從此開啟了愛護動物的熱點話題,以至網友多次揪出虐貓虐狗者,還推動了小動物保護協會的涌出,救了很多被虐的貓和狗。其中,最重大的當屬今年5月全國各地網友圍堵廣西玉林狗肉節,以致當地不得不低調地“模糊”掉“狗肉”二字。
  雖然此次行動引發爭議,但絲毫沒有降低虐狗虐貓行為的網絡熱點效應。今年9月21日,廣東汕頭髮生一起虐狗事件,從發到網上的圖片來看,虐狗者將狗拴在車後,然後開車一路拖著狗走。事後,網友人肉到了虐狗者鄭某的身份信息,逼得鄭某不得不出面道歉。
  在虐貓虐狗事件頻發的今天,虐駱駝的舉動更是引發更大的關註。此次事件被曝後,由於其照片的視覺衝擊力,諸多網絡媒體將其列為頭條重點關註。媒體間“默契”的舉動表明,在追尋以往虐待小動物的道路上,民眾的關註度和熱情歷久不衰,無論是從傳播效應還是從報道題材而言,都有極廣的受眾面,也能產生最大的傳播效應。
  悲鳴雖然刺痛你我的心,但懲處仍無據
  在以往虐待動物事件中,愛護動物的人們憑藉滔天聲浪占據道德優勢,也憑藉人多勢眾而“劫持”了施虐者們的退路。
  可是,在法治中國建設大旗下,你會發現,我們卻無法法辦施虐者。比方說,在此次駱駝乞討事件中,福州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後只能疏散圍觀的群眾,詳細詢問乞討者的情況,可無法依據法律規定為被斷足的駱駝討個公道。
  為什麼?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只有野生駱駝才屬於國家保護動物,而此次事件中的駱駝為家養駱駝,不在保護之列。
  虐待駱駝不違法麽?是的,我國還沒有出台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砍掉家養駱駝的腳和砍掉一隻雞的腳一樣,並不違法,更不犯罪;強制駱駝上街乞討,也一樣。
  “保護動物不受虐待,保護動物基本權利,對於社會和諧發展的今天意義尤為重大”,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主任常紀文教授說,國外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動物保護法”,大多名為《禁止虐待動物法》,而他作為首席起草專家,已經完成了中國“動物保護法”的起草,並定名為《反虐待動物法》,“不過這隻是一部法律專家起草完成的法律,還沒有上升到立法的層面”。
  也就是說,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可能還不會出台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對那些虐待動物者,除了道德譴責,喊警察也沒有什麼用的。而這,與民眾反對虐待動物的社會現實形成鮮明的對比,讓人不勝唏噓。
  新聞拌飯
  德國殺魚
  必須用麻醉藥
  其實,歐美許多國家在19世紀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動物的立法,世界上第一部反對虐待動物的法案誕生於英國。在亞洲,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國和中國香港、臺灣地區都在20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
  縱觀歐美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德國對動物的保護最為“嚴實”。德國《動物保護法》強調,必須把人以外的動物列入道德關懷的範圍之內,對於動物的生命,人們應該像對待在心智能力上居於同等層次的人的生命一樣尊重。凡是人為給動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責任。該法甚至規定,在宰殺動物時必須使用麻醉藥,這不僅適用於所有的溫血動物,而且包括冷血動物,如魚類。在德國買魚不能把活魚帶回家,在魚出水前要將魚一下處死,以儘量減少活魚在離開水的情況下憋死的痛苦。如果執意要把活魚帶回家,必須去藥店買一粒“暈魚丸”,這種“暈魚丸”放入水中後立刻融化,魚兒在幾秒種後就會被麻醉而暈睡,在宰殺時,魚就不會有絲毫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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