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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鐘 暉
  晨報訊 記者昨天從市建管委獲悉,《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辦法(修訂)》近日已經制定並開始執行,其中規定:上海公共交通卡有效使用期不得低於3年; 公共交通如果拒絕市民用卡,持卡人可以拒付車費; 交通卡公司應當定期公佈普通卡成本、押金餘額以及押金利息的收支情況。
  《辦法》明確,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負責公共交通卡的發行、資金結算和清分,以及公共交通卡系統的建設、運營服務。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卡,使用公共交通卡可以依據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公共交通卡分為普通卡和特色卡,不記名、不掛失。公共交通卡有效使用期不得低於3年。使用期到期後,可以免費激活繼續使用。公共交通卡公司和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持卡人要求,提供卡內餘額和乘車消費信息查詢服務。本市公共交通工具的運營單位或其工作人員拒絕持卡人使用公共交通卡的,持卡人可以拒付本次消費費用。
  市民一直很關註的交通卡成本問題也有明確說法,即:公共交通卡公司應當定期公佈經審計後的公共交通普通卡成本、押金餘額以及押金利息的收支情況。在本市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相關領域配置公共交通卡設備設施的,應當執行本市公共交通卡系統規劃和相關標準。規定還對故意破壞公共交通卡設備設施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應當責成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多持卡人一直搞不清普通卡和特色卡的區別,以至於在退卡時經常出現疑問糾紛。此次《辦法》對此表述為:普通卡是指具有統一卡面圖案,可以在本市交通卡機具上實現支付的非接觸式IC卡;特色卡是指卡形或卡面圖案具有個性化特征,限量發行或用戶群體特定的,在本市公共交通卡設備設施上實現支付的非接觸式IC卡。經批准進入本市公共交通領域支付使用的預付卡,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IC卡相關標準,其在交通領域的交易數據應當統一納入公共交通客流數據信息平臺。  (原標題:公共交通拒刷公交卡持卡人可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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